水资源税改破冰 利好水处理行业发展

2016-06-12
来源:能之原官网


 近日,财政部发布《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》以及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》。“通知”明确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,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,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等多项内容;同时指出,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,自16 年7 月1 日起实施,河北作为改革试点;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,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。此外,“暂行办法”则为试点开展提供明确指导。



  推行水资源费改税,利好水处理行业发展


  我国水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紧缺状况,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、提高用水效率、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。作为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,水资源费反映的是水作为资源的紧缺程度。但由于水资源费存在征收标准偏低、征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,其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的作用并未有效发挥。此次改革水资源费,采取费改税方式,将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水价机制,而水价调整将使水的资源属性进一步得到体现,从而助益包括水务运营在内的整个水处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。


  以河北作为突破口,有利于水资源税改的加快推进河北省水资源禀赋较差,水量和水质性缺水均较为严重且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(河北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水平的1/7,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的1/3),通过水资源税改改变水资源短缺的局面具有急迫性。同时,河北在试点水资源费改革试点方面所具备的基础条件较好(14 年以来,河北采取了加强水利建设、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等多项措施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)。此次,试点首选河北,或有利于更好打开水资源税改局面和税改经验探索,从而促进水资源税改在全国范围在加快推进。


  水资源税改破冰,利好水处理行业发展。从河北试点改革的内容看,差别化征税或将成为水资源税改的方向,通过节水及水循环利用,将在工业、农业等高耗水行业的提效降费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,相关节水及再生水处理企业也将因此率先受益。